人行步道上停满了社会车辆,只在步道尽头留有不足半米的狭小空间,行人根本无法通行,只能行走在车行道上!
在整治违法停车过程中,市支队西岗大队发现位于西岗区畅通街“汇景天地”西侧人行步道区域被设置了停车设施,私划停车泊位23个,并有一人长期在此违法收费,经大队详细调查后,确定了该违法事实。依照法规,支队停管办对其处以5000元的罚款,并责令其恢复原状。
整改期限过后,经查实,该违法人员并未将步道恢复原状,3月4日下午,部门与西岗区行政执法大队对非法设施进行了联合拆除,现场拆除圈占步道的、停车器、隔离柱等设施若干。
目前,全市有正式备案的道停车场392个,这些道停车场均是严格按照《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》相关进行备案登记的。
● 如市民发现道停车泊位有非备案经营收费问题的,可向市停管办举报投诉,市停管办将按《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》相关,对未备案行为进行处罚。
市停管办管理的是《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》设定的与停车场相关的工作,如果有停车场管理方面的业务投诉,可拨打12345或88058465进行电线网络平台进行网上投诉。
近日,市支队停车场管理办公室(以下简称市停管办)相关负责人做客大连新闻FM103.3《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》,测试你前世死因对市民关心的这些问题进行解答。
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居民小区地上停车位应由业主共有,因此,为解决这些小区居民的停车问题,依据《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》相关,在没有规划配建停车位的居民小区内设置临时停车场。依据居民小区内道的现状,在确保消防、救援通道畅通的要求下,尽可能多的施划停车泊位。由于小区道是业主共有的,因此,具体的经营管理模式视不同情况而定,
按照《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》相关,占道停车场均应有标有收费标准、停车泊位数、经营时间等信息的标志牌。
目前,我市道停车泊位主要经营企业驭航泊车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,都是统一着装,佩戴胸牌、闪光灯、反光背心的,并且,收费均采取手续收费终端收费。
物业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租赁合同中的车损自负是否妥当?如果物业依此不进行车损赔偿,应怎样解决?
不妥当。物业的这种做法违反了《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》第四十八条 “停车场经营者未尽管理义务或者管理不规范,导致车辆损毁或者丢失的,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”的。
因此,物业是不能凭借一纸合同责任的。一旦发生车损问题,应由车主与经营停车场的物业协商解决,产生纠纷的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登录大连市网站,点击主页政务动态栏的“信息公开”,即可按提示进行操作。市停管办将依法对申请公开的事项进行回复。来源:大连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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